为了争取合理的赔偿,原告郭振华起诉至郁南县法院。郁南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黄锦新在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承担70%的责任,由于被告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郭振华无奈之下向郁南县法院申请执行。郁南县法院在受理执行后因未在辖区内查到被执行人黄锦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将案件委托龙圩区法院执行。
龙圩区法院接受委托后考虑到年关将近,被执行人生活困难,为了尽快结案,主办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黄锦新联系,向其耐心解释法律知识,动之以情地开导并告知其申请执行人现在因车祸身体受伤,生活困难,希望其能够换位思考,积极履行义务,同时也严肃地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终于,在主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仅一天时间,被执行人就将赔偿款交至法院。“感谢法官!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追回了赔偿款。”拿到赔偿款的当事人对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高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