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不懈努力促调解 企业劳动者双赢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1-21  分享到: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两审”的纠纷解决机制,进入法院的案件均是在仲裁前置阶段经历了仲裁的多次调解、协商未果后“过滤”下来的疑难、复杂、矛盾激化案件,法院的调解空间极其有限。龙圩区法院在注重专业化审判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法,近日,经过法官不懈努力,终于促使一起积怨时间较长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1158日,原告黄某在被告梧州市某砖厂工作时受伤。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亦没有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原告从发生工伤之日起没有再回被告处上班。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为工伤。后经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的工伤为五级伤残并同意原告安装假肢。2013530,原告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该仲裁部门作出被告应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88000元的裁决。原告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其各项费用共122560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没有简单就案办案,首先对原告进行合理释明,建议劳动者理性维权,降低其不合理的心理预期,避免因情绪化纠缠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兑现。其次,对被告用人单位进行合理劝诫,讲述原告造成伤残后对其以后生活的影响,并把握调解时机指出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之处,建议用人单位以个案经验规范企业管理,避免今后出现大规模劳动争议诉讼,同时督促企业及时履行。经过庭前多次调解,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支付赔偿款共98000元给原告,双方再无矛盾纠葛,随即当场签完调解协议。劳务者和企业获得了双赢,既维护了劳务者权益,又树立了企业形象,促进了社会和谐,保障了社会稳定。

(范醒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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