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积极引入心理疏导 为当事人身心健康护航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2-19  分享到:

 

积极引入心理疏导  为当事人身心健康护航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与梧州学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签订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协议

随着社会各界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刚成立的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领导对积极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在审判中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的工作十分重视。经与梧州学院相关领导密切沟通,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与梧州学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共同本着多途径、多层次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审判新模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心理咨询专家协议,聘请了该学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李红云等五名教授为该院的心理咨询专家。

根据该协议,心理咨询师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灵活、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心理咨询师应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咨询,掌握其心理状况,分析犯罪动机,消除和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同时,咨询师可以向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校、所在社区等进行调查,了解生活环境、人际交往等客观因素,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并制作书面的心理评估报告,为法官裁判提供参考。在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中,心理咨询师应在尊重案件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努力促进当事人和谐化解纠纷。

法院相信,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有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使其回归社会;有助于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黄意勇)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龙圩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