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驴友”热心助人反遭失财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3-12  分享到:

 

2014228,龙圩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驴友”热心助人反遭失财的案件,诉讼服务大厅上来了一位心情极其低落的当事人,他原以为是好心帮助别人,没想到却遇到了骗子。

事情的来由是这样的,20多岁的张某是一名热爱旅游的湖北青年。2013821,张某独自一人骑单车到广西游玩,当他经过广东悦城时,想在路边搭乘汽车至梧州市。在等车的时候,有一个自称叫“梁小杰”小青年上来与张某搭讪问张某去哪里,张某毫无防备地告诉了他所想去的目的地,此时,“梁小杰”说刚巧他也到梧州市,但身上的钱被小偷偷走了,现身无分文。张某见是一位年轻小伙子,心想年轻人在外面闯荡不容易,顿时产生了同情心,就帮“梁小杰”买了车票,两人一起乘车到梧州市,并一起入住龙圩区某宾馆。不料,“梁小杰”却趁张某独自一人上街的时候,将张某放在房内的佳能牌单反D600相机一台(价值人民币5 130元)、人民币400元盗走。随后,“梁小杰”又到该宾馆一楼处,将张某停放在该处的美利达牌公爵700山地自行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 900元)盗走。

梧州市龙圩区法院刑庭法官承办案件了解到, “梁小杰”在偷到赃物后将相机和自行车销售给别人,其中相机得款人民币1 800元,自行车得款人民币900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才得知自称小青年的真实名字并非为“梁小杰”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张某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2014310日,龙圩区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驴友”热心助人反遭失财的案件,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官提醒,希望群众遇到类似行为的陌生人造访时要多长心眼,小心对方的糖衣炮弹,以免上当受骗。

(黄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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