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老人遭车祸死因难断,法院促调解家属获赔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3-13 分享到:
2014年3月13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老人被车撞伤后现病与既存病并发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7万元,并由侵权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12年12月17日早上,麦先生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市区三叉路口时将正在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76岁老太太撞伤,经交警调查,麦先生驾驶车辆在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停车避让时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麦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老太太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老太太被送往红会医院住院治疗,于2013年2月1日出院,又于2月8日到中西医结合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直至6月7日死亡。期间,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万元,麦先生支付医疗费7500元。老太太死亡后未做尸检,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医院记载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引起呼吸衰竭导致死亡。2013年7月29日,老太太的家属起诉麦先生和保险公司,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已扣除17500元)。
二被告认为,老太太的死亡与自身疾病有关,并非交通事故造成,因此,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鉴定死因及因交通事故受伤所占死因的比例。经法院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复函因死者未做尸检,不能明确死亡原因。
针对案件比较复杂,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性质,抓住矛盾实质,抓住调解时机,采取背对背方式调解,并牺牲休息日与当事人细心讲解法律法规,以情感人,用自己的热心、耐心、公心、诚心赢得当事人的理解。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家属7万元,并由侵权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龙圩法院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和谐化解矛盾纠纷为原则,在尊重审判规律的前提下,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至3月13日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5件,结案70件,结案率为40%,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50件,调撤率为70.42 %,居全市法院第一,实现了良好开端。
(樊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