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法院严把上网文书质量关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18  分享到:
 

 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是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龙圩法院在认真学习自治区高院和市中院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把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工作作为今年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的重点工作,针对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多措并举严把上网文书质量关。

出台制度,规范上网程序。结合实际,制定《龙圩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要求每个案件审结后,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填写《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查和报批并备案,符合公布条件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庭领导审批后提交上网,其中涉及重大、敏感类案件的裁判文书,需报主管院长审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并填写《不上网裁判文书申请表》,经庭领导审查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层层审查,严把上网文书质量关。该院为切实加强文书审核校对工作,一方面要求承办法官保证裁判文书真实,格式样式、技术处理等符合规范,并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确保“晒”到网上的每一份裁判文书都经得起考验;另一方面,严把裁判文书审批关,实行层级审批制度,案件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规定时间内做出“公布”的审核建议,业务庭负责人或者院领导审签后,将处理过裁判文书电子文本报审管办,审管办按照规定的公布范围、格式、要求及审批程序再进行一次审查,确认无误后再上网公布。

提前告知,注重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所有案件在立案时,立案法官都会发放一份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告知书给当事人,并通过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裁判文书是否上网。另外,在文书上传互联网之前对文书中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处理,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对文书进行技术处理,以便对涉及商业秘密、银行账户、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真正做到保障公众知情权,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文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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