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罗某弟从法院领到了被告支付的赔偿款,满意的离开了法院。
事情源起于2013年12月,原告罗某弟的弟弟与被告罗某金因房屋地界问题发生争吵,继而相互砸砖头。原告为阻止双方矛盾激化,前往劝架,谁知刚到现场即被一砖头砸中头。后民警到场处理,原告因受伤到当地医院进行救治。因赔偿问题,原告诉至龙圩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共5000多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本是同村人,相煎何太急?争吵只会激化矛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诉讼会把大家的对立关系推到浪尖上。承办法官接案后,考虑到判决的话虽然也能结案,但无疑会增加两家矛盾,可能会令输的一方感觉在村子里没有面子,两家人也可能从此“老死不相往来”。而调解的话虽然困难不少,但能化解双方矛盾,毕竟以后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并影响到以后世世代代的关系。为了达到好的社会效果,法官选择调解处理。经过法官与书记员积极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两家互谅互让,化解了矛盾,原告也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樊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