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交通事故伤亡大,法官不遗余力促调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20  分享到:
 

2014619,梧州市龙圩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大伤亡交通事故案。这是该院落实司法为民,践行群众路线的又一成果。

一场事故  两死一残

2013 126日,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莫某驾驶的摩托车(搭乘黎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莫某当场死亡,黎某重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莫某负次要责任,黎某不负事故责任。为此,陈某的家属将莫某家属、黎某、某保险公司等三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1万的赔偿责任范围内赔偿4万元,并要求莫某的家属即被告莫某某等七人赔偿4万元。

各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法官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就发现各方当事人家中遭逢巨变,对立情绪严重。被告莫某某称事故亦造成了其父亲死亡,家里本来就很困难,车祸造成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无疑雪上加霜,而且由于原告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导致其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被告黎某答辩称事故造成其八级伤残,经济损失达11万,要求原告赔偿。各方当事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十分棘手。

不懈努力促调解  一心为民获称赞

一场车祸导致三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悲伤,承担事故责任的陈某和莫某已经在车祸中死亡,双方家庭本就困难。原告的损失还有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但是死者莫某的家属和重伤的黎某的损失呢?原告只在继承陈某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可是陈某生前并没有什么财产。承办法官不着急组织各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而是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做思想工作,不遗余力地进行情感疏导和唤醒,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触类旁通,使其明白到自己的纠纷需要互谅互让才能妥善解决。通过几番疏导,承办法官把握原、被告情绪好转之机促成调解。最终大家同意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2万元,原告自愿赔偿被告莫某某5万元,及赔偿黎某4万元。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称承办法官办案细致入微,有理有据,令人印象深刻。

(范醒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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