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购买保险需谨慎 切勿轻信高收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7-02  分享到:
 

梧州市龙圩区的麦女士听信保险业务员的热情介绍,为自己买了份保险。在她缴交了4年的保险费后,发现收益并不像预期的高,而且以她的经济能力不能继续负担每年的保费,她后悔了,要求退钱,但保险公司却说,退钱可以,但只能按目前保单的现金价值退。麦女士一看,保单的现金价值远远低于她所缴纳的保费,一气之下把保险公司状告到法院,要求解除该份保险合同且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缴交的所有保险费以及赔偿经济、精神损失1万元。

保险公司业务员:收益远比银行利息高,存取灵活方便

麦女士称,20085月,家住龙圩镇的她在医院碰到了一位在某保险公司当业务员的老朋友,彼此寒暄一番后,业务员向其推销保险业务,推介一个叫万能险的险种,称此险种收益比银行利息高,可以利滚利,且像银行活期一样存取款灵活方便。经业务员的多次宣传,又出于对老朋友的信任,麦女士禁不住诱惑,决定买一份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以及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分别是5万元和4万元,每年缴交2000元保险费,共缴交10年。

投保人:收益未实现退保有损失怒告保险公司

时间一晃过了四年,在这四年里麦女士每年都按时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四年间共缴纳了8000元的保险费。但渐渐地,麦女士发现这个保险的收益并不像当初业务员宣传的那么高,且这两年其经济条件不太好,继续缴交保险费有点吃力,就想把已交的保费取出来。当麦女士到保险公司咨询时,保险公司告知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要办理退保,保险公司只能根据这份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进行退还,而这个现金价值只有4716.28元。麦女士认为自己被骗了,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称业务员并没有按照她的实际经济能力推销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也没有告知她若中途退保要承担的扣费风险,现要求解除该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及赔偿其损失1万元给她。

法院:不支持全额退还保费及驳回赔偿损失的诉请

龙圩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麦女士在投保确认书、个人账户价值演示表、个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均签字确认,确认已认真阅读过保险条款,了解了所缴纳的保费要扣除部分费用用于保险保障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并知悉了现金价值的含义等内容。投保后,麦女士当即缴交了第一年的保费。在过了10天的犹豫期后麦女士又连续缴交了三年的保费。法院认为,麦女士主张该保险合同显失公平,保险公司违规违法、隐瞒实情,但相关证据证实其已理解保险产品的利益风险并签字确认,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及行为效果应具备理解及判断能力。麦女士对其主张的经济、精神损失也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71日,法院判决解除上述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4716.28元给麦女士并驳回她其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理性分析保险业务员的高收益宣传

市民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注意看清合同条款,不能只关注收益,同时还应详细询问保险存在的风险,慎重了解合同条款,理性客观地分析保险产品未来的可能收益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购买了保险,一般还有犹豫期,在犹豫期办理退保,是可以拿回全部保费的,而一旦过了犹豫期再解除合同就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李亦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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