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钱用,就勾结他人偷车,最终被判刑。8月7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盗窃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海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钟少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钟少宏是某电子玩具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曾因吸毒被送强制戒毒,但其释放后却不知悔改,进入工厂仅一个星期就伙同他人盗窃本工厂员工的车辆。
2014年2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李海强、钟少宏经事前合谋,结伙窜到本市龙圩区联志电子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停车场内,由李海强动手盗走被害人李瑜珍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咖啡色立马牌200轻型电动车。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海强、钟少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海强、钟少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是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