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区法院:建立 “立审执”一体化联动工作模式,打造“大执行”格局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8-13  分享到: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越来越高。而在目前的审执运行模式下,由于各环节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衔接不畅问题,较大程度地影响了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优化提升。龙圩区人民法院立足于实现案结事了满足群众新期待新需求,坚持全院一盘棋工作思路,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相互配合,在法院内部形成全院参与、各庭协作、审执人员互相配合的大执行格局,从源头上减少了大量执行案件。上半年,龙圩法院诉讼案件调撤率77.91%,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7.30%,裁判文书申请执行率仅为10.57%

以提供诉讼服务为抓手,从源头上化解纠纷

社会矛盾纠纷往往在最初始阶段容易得到化解,立案诉讼服务高效便捷,有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为提升审执效果夯实基础。

一是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大力推进诉前联动调解工作,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无缝衔接机制,通过诉调对接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今年4月份龙圩法院联合辖区四个乡镇成立联合调解中心,将龙圩区法院和辖区镇政府内的业务骨干、优秀的调解员以及村委、社区、乡镇监察室、司法所、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的诉讼联络员整合在一起,开展多级联动的诉前调解工作。在区交警大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室、消费纠纷行政争议调解(协调)办公室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及时化解简单纠纷。加强调研指导,提高司法调解水平,整合社会资源,从源头上减少诉讼与执行案件。如在龙圩镇某村的征地补偿款纠纷中,我院与村委、镇政府等部门协调配合,在诉前介入纠纷化解工作,及时平息了两组村民的怒气,将一场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二是诉讼引导机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创造审判执行条件,在立案受理时严把四关:一是法院管辖关。对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严格按程序引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解决,避免因立案不当加重审判任务,同时对当事人多个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建议他们去有利于执行兑现的法院起诉。二是当事人主体关。为保障受理后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能顺利开展,审查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应当追加第三人。将当事人的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准确录入内网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执行部门能有效利用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三是法律释明关。告知当事人有依法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权利和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四是风险提醒关。推行风险告知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树立风险意识,慎重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三是通绿色通道机制。涉及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自立案后,各部门在财产保全、案件审理、执行移交及案件执行等各个环节均开通绿色通道,部门间就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紧密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确保涉民生案件的快速执行到位。

以提升审判质效为抓手,优化社会效果

审判阶段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实现审判质效提升和社会效果优化相统一。

一是加强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自动履行率。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开展全程、全员、全面的调解工作,做到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等各阶段全程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在调解过程中把自动履行作为最优目标来考虑,尽力促成当事人当庭支付,及时履行;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的,告知调解的风险,避免当事人利用调解拖延时间转移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二是提升裁判文书质量,提高裁判的可执行性。裁判文书主文准确、具体、明确,增强说理性,避免出现执行标的难以确定或有歧义等无法操作的情况。同时为加强裁判效果,推出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严格按照《关于梧州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差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裁判结论等实体性事项,采取网上评查和纸质评查相配合、事前评查与事后评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裁判文书能够看得懂、读得明白、执行得通。

三是加强判后答疑和息诉服判工作力度,增强当事人履行判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积极促使当事人在审判环节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减少执行和涉诉信访案件。

以实现当事人权益为抓手,维护司法权威

执行是当事人在经过立案、审判之后实现其合法利益的最后一个环节,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法院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

一是部门配合,形成执行合力。立案庭加大对裁判文书执行内容的审查力度,对裁判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及时与审判部门沟通协调,避免不能执结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对裁判文书存在疑问的,及时与审判人员沟通达成共识;执行法官在通过与立案、审判部门定期沟通、及时协调,在充分了解执行案件背景基础上拟定最佳执行方案。

二是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维护弱势群体案件权益。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十类涉及民生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劳动、信访等职能部门快速执结。今年3月份,执行局经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为黄秀英等63位工人追回了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共计659783.12元。

三是突出执行强制性,震慑“老赖”。在执行环节,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通过申报财产、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壮大了执行声威,对当事人形成了强大的法律威慑。今年上半年,龙圩法院每案都发出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30人,限制出境20人,采取搜查措施3次。

(高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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