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多岁高龄独居老翁儿孙满堂,但不好好享受天伦之乐,却利用邻家幼女的天真无知,通过小恩小惠的诱惑将其强奸。
8月13日上午,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在龙圩区大坡镇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老人强奸幼女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明,小红(化名)是一名未满8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离异,父亲外出打工,跟随爷爷一起生活。磨某某是一名年已古稀的独居老人,八十高龄仍色心不死,脑里时有龌龊的念头,在明知小红未满8周岁的情况下,利用小红年幼无知,采取给现金、食品等手段,先后两次对其进行强奸,以满足自身的欲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磨某某漠视国家法律,明知被害人小红未满十四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磨某某先后两次强奸未成年人,且被害人小红是农村留守儿童,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磨某某作案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以上,属老年人犯罪,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