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法院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建立联合调解机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8-15  分享到:
 

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执法尺度存在差别、涉诉信访及维稳工作形势严峻等实际情况,为开展梧州市龙圩区劳动争议纠纷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的各项具体工作,814日,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龙圩区人民法院联合成立梧州市龙圩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动调解机制。这是该院继与辖区四乡镇、交警、工商等部门建立诉前联调机制后,在推进诉前联动调解工作、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的又一新举措

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主要侧重以下几方面的合作和沟通:(一)重点案件的通报机制。在遇有重大、疑难、敏感及群体案件时,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及时向法院通报案件的相关情况,提示注意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法院配合仲裁院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力促纠纷的妥善解决。法院在审理重大或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如发现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从维稳角度出发向仲裁院提供相关信息,力求统一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做好维稳工作,减少信访案件。(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对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预测,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结案效率。仲裁院和法院建立联系人机制,实现仲裁文书电子版的发送工作,减少法院的重复录入等工作量,提高结案效率;对法院需要就社会保险、工伤鉴定等问题与劳动监察大队、社保机构等进行法律政策咨询的,仲裁院予以沟通配合,确保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将法理与情理最大程度地融合,彻底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法院在审判中发现仲裁存在适用法律上问题的,从统一司法角度,对仲裁院进行提示或进行专题研讨,力争实现仲裁裁决和法院裁判的无缝对接,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误解,引发后续诉讼。(三)加强业务交流。加强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之间的业务交流,对仲裁院反映的法律问题,法院要及时反馈沟通、达成共识;法院对仲裁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院调解中心的分流作用和纠纷化解作用;法院与仲裁院定期交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办案经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相互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参与旁听、观摩庭审,共同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裁处技能,通过沟通交流统一司法标准,通过法律研讨、案例示范、法规解读等多种方式保证执法尺度的统一。

龙圩法院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联合建立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诉前联动调解机制,更充分发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龙圩区法院各自的职能优势,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维护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苏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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