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某无业青年高某,月内两次在同一网吧实施盗窃,被害人均是两名未成年人。日前,高某已被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据了解,2014年5月1日18时许,高某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华街科宇网吧内一台电脑旁,趁倪某不注意之机,盗走其衣袋内的沃普丰牌WPG3手机一台,价值420元。同月10日12时许,高某又在同一网吧内趁人不备,盗走廖某裤袋内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600多元、身份证等物品。
经法院审理认定,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高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害人均未满十八周岁,在量刑时对被告人高某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高某能退赔被害人廖燕文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廖燕文的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令人寻思的是,两个被害人均未满十八周岁。网吧里的未成年人为何屡禁不止?在此呼吁,全社会应动员起来,坚决地打击、取缔一些违规网吧,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彭政 覃健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