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男子李某松,为了筹集毒资去扒窃手机,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近日,龙圩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松于2014年3月3日17时左右,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大园塘市场百姓药店对出街道处,用携带的镊子盗走被害人杨某某衣袋内的OPPO牌X907型直板智能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439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被盗手机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松属于累犯,而且因吸毒而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最后,法院判定被告人李某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刘国武 覃健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