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法院:大货车违规驾驶 酿成“一死九伤”害人害己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8-28  分享到:
 

2014826,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死九伤”交通肇事案件,对被告人梁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梁某对死亡受害人黄某的家属赔偿各项损失费用65万余元,被害人曾某等受伤人员各项损失费用共31万余元。

龙圩区法院经审查查明,2013517日,被告人梁某驾驶一辆号牌号码为桂J66319的大型普通客车沿G65线从南宁往梧州方向行驶,行驶至2791km+50m处因超车刹车不当追尾撞上陈某某驾驶的号码牌为桂NLP388小型轿车,造成大车侧翻、小车损坏、被害人黄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曾某等9人轻伤,被告人梁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而后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梁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没有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龙圩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九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生命诚可贵,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机会。每位司机大哥在手握方向盘的时候,是否会想到,一次违规驾驶不仅是伤害了一个生命,更是伤害了一个家庭。无论是多么精湛的驾驶技术,都应该时刻牢记安全出行,是对自己的保障,更是对别人生命健康的尊重。拒绝违规驾驶,只有平安才是福。

(张承辉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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