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法院:诉前协调有效化解“官民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02  分享到:
 

自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成立以来,该院根据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十分注重与其他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把协调工作延伸至诉前,着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切实化解“官民纠纷”。

在立案审查阶段,该院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不立案的理由,并指明维权途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庭法官提前介入,启动诉前协调程序,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今年4月底,原告钟某某、林某某夫妇二人在向梧州市某区计生局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因其所提交的户籍材料存疑及有人举报等原因,未能顺利办理二孩生育证,眼看林某某预产期将至,二人着急之余在今年8月一纸诉状将梧州市某区计生局告上法院,要求限时办结二孩生育证。行政庭收到案件材料后,坚持“调解优先”,把协调解决作为司法为民的首选方式。于是,行政庭法官立即和区计生局负责人联系,告知案件情况,希望得到区计生局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而此时正是全区集中休假时间,计生局负责人放弃集中休假时间,主动与公安局联系,调查核实户籍资料,经核实确实是户籍登记错误后,计生局立即向原告发放二孩生育证,而原告也于91日下午主动撤回了诉讼。这一起官民纠纷,在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协调下,得以顺利化解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实现案结事了,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今后,龙圩法院将继续秉承“调解优先”理念,在诉讼过程中做到每案必协调,争取做到以协调促维权,以协调促稳定,以协调促依法行政,以协调促官民和谐。

(樊逢春  马文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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