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一90后小伙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谁料缓刑期间,不思悔改,故伎重施,再次犯案锒铛入狱。日前,梧州市龙圩区法院依法对其撤销缓刑,并将原罪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31日被苍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刑期未满又于2013年8月中旬,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祥龙路156号三楼李某的家中,盗走铂金戒指一枚和人民币10元,后经李某多次追索后退还。同月24日凌晨,徐某故技重施,在龙圩区龙圩镇龙湖路龙湖春天小区28A栋1303房莫某家中,又盗走了一枚价值1589元黄金戒指、一块价值395元玉佛和一块手表等物品。于2014年4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所犯罪名成立。故有上述判决。
(彭政 覃健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