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法院:虚列残疾人就业名单套取公款 两公职人员被判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26  分享到:
              

    近日,龙圩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贪污案,两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在落实梧州市关于残疾人安置就业政策的过程中,虚列残疾人名单骗取公款占为己有,最后以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据查,2008年,梧州日报社为了落实市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决定安排3个残疾人就业。被告人邓某某当时担任该单位某部门主任,根据单位安排负责落实残疾人就业和工资发放的相关事宜,为此邓某某与当时正在梧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任职的宁某某协商,办理了3名残疾人在该单位就业的事宜之后,由邓某某代领3名残疾人的工资,再委托宁某某发放,在发放工资的过程中两人分别截留部分工资作为好处费。2008年至2011年案发,邓某某在为本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代领3名残疾人工资的过程中,通过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骗取公款人民币23040元占为己有。宁某某则在此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的残疾证和重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手段,在受梧州日报社委托发放残疾人的工资过程中,骗取公款人民币60960元占为己有。

法庭经过调查,在充分听取了被告方的辩护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质证,查明了上述事实,法院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案发后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做出了如下判决:认定被告人宁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认定被告人邓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暴露出一些机关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缺陷和和监督缺位,也暴露出了执行财务纪律方面的一些监管漏洞,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应以此案为鉴,班子决策要引入法律风险评估制度,每项决策要落实监督监管措施,要完善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样才能确保实现中央反腐工作“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的三不目标。

(刘国武  覃健禹)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龙圩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