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破腹分娩母死亡 医院过错需赔偿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0-09  分享到: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国庆长假的第一天上班就执结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致使无母之子生活终于有了着落,精神得到了抚慰。

     2012年6月29女士到市某医院住院待产,于79日张某剖宫分娩一男孩,产后张女士出现发烧症状,717日出现神志不清,某医院认为张女士的病情可能存在脑血管意外。张某于718日转到红会医院,红会诊断为脑梗死,至2012107日无任何好转而被迫出院。于20121014日张女士被送到桂东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死因为“剖宫产后切口有炎症坏死、多种原因导致子宫、心腔多处血栓形成,最后脑梗死、心力衰竭死亡”。张女士儿子张某某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医院赔偿811979.70元。某医院认为其救治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经法院委托鉴定某医院对张女士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张女士脑栓塞的发生和死亡之间存在次要的因果关系。法院随依法判决某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224305.60元给张某某。某医院不服向市中院上诉,被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医院不按法院的判决履行,张某某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圩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组成执行机动小组,分工协作,有的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有的到被执行人的单位做思想工作,但其负责人不配合,甚至避而不见,导致案件一度进入僵局。执行人员不怕劳累多次到执行单位,想方设法终于见到执行人的单位负责人,经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说明张某某的困难,共商执行对策。既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执行压力和威慑力,又让他们有解决问题的退路和渠道。被执行人某医院在此情况下,主动将22万多元交至法院,法院即刻在当天2014108日上午将赔偿款转到申请人张某某的账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叶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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