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法院邀人大代表见证强制搜查被执行人住所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1-13  分享到: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发出搜查令,指派……”,1112日龙圩法院执行局局长华汉武在龙圩区人大代表的监督下依法向被执行人黎某的家属宣读搜查令,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

周某与黎某是朋友关系,2013417日黎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周某借款35000元。黎某收到借款后,于当日立下借据约定于2014416日还清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黎某未按期偿还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某一纸诉状将黎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令黎某向周某偿还借款35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黎某拒不履行判决。20147月,经周某申请龙圩法院受理了该案。该院在多次动员、督促其履行判决无果后,为了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便于社会各界监督。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到场参与监督执行。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动员被执行人家属通知外出躲债的黎某回家协助法院调查,但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为了确保搜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院的执行法官一直向黎某家属析法明理,在场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也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后在法官和人大代表的努力劝说下,黎某家属终于同意配合法院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在搜查结束后,黎某的家属表示一定会动员黎某设法偿还所欠债务。

到场参与执行的人大代表全程见证了该院此次的执行工作,对该院执行工作进行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对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他们表示,今后将会更进一步呼吁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争取各方力量支持,形成执行合力,以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

高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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