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贵院〔2014〕1号检察建议后,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召集乡村干部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近日,一份来自龙圩区新地镇政府的回复函便送到了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
近年来屡屡曝光的涉农事件,严重损害了中央“三农”政策的实施,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2013年广西梧州市检察机关查处涉农贪污贿赂案件55件69人,其中村委、居委“两委”人员共4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7.1%。村委支书、村委主任、居委会主任共40人,占立查基层两委干部的93%。其中苍梧县新地镇大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因挪用村委138万多元的征地补偿费,用于揽储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2013年新地镇划入了梧州市新成立的城区龙圩区管辖,龙圩区检察院针对辖区职务犯罪特点,2014年1月份以来,通过深入乡镇走访调查,查看相关资料、文件,进行研究、分析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制作了专题报告。从确保“三农”政策落到实处,全程保护涉农资金安全,履行监督职责出发,向新地镇政府发出该院第1号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中,龙圩区检察院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国家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的涉农资金政策,在政策执行一开始就有目的地跟进,使每一环节都能掌控在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范围之内,确保涉农资金安全;同时,建议开展涉农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在做好涉农政策宣传工作的同时,开展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确保政策执行牵涉到的每个部门、每个人员认真按照政策发放惠农资金。新地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相关部门学习了检察建议,并开展了乡镇干部及村干部的警示教育活动,对今年涉农政策进行的研究并制定了详细执行措施。近日,新地镇政府撰写了《检察建议回复函》并送至龙圩区检察院。
(甘婵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