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法院规范庭审行为 实现“每庭必录”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4-03-27  分享到:

  
  龙圩区法院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庭审规范化建设工作,该院5个法庭均安装了数字法庭录音录像设备,全程记录每次开庭庭审过程,实现庭审“每庭必录”,建立案件庭审视频音频档案,促进办案人员不断提高驾驶庭审技巧能力,杜绝庭审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庭审记录是人民法院法庭活动的记载,具有诉讼证据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裁判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庭审工作的管理,规范法官的庭审行为,实现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记录并存储,龙圩区法院及时印发了《关于数字法庭使用管理规定》,对案件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操作规程、光盘的制作归档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与要求,要求每件案件开庭前由书记员事先告知诉讼参与人,庭审录音录像的时间自案件开始至闭庭时为止,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不得人为毁损或篡改录音录像内容。录制完成后,要求案件书记员将录音录像内容刻录成光盘,将光盘随卷归档,并准确标注开庭时间、案号及承办人等信息,其保存期限与案件卷宗的保存期限相同,做到“每案必录”,“一案一光盘”,全面提高审判工作信息化水平。如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认为判决与庭审情况有出入,经过申请,可以要求查阅录音录像资料。
  为确保庭审录音录像工作正常开展,龙圩区法院网管技术部门积极做好设施保养、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录音录像设施正常使用;及时组织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进行了操作规范技能培训,使办案人员熟练掌握录音录像设施操作技巧。同时,加强庭审活动的监督和考核,将庭审过程录音录像作为完善庭审记录方式,规范法官庭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法官以及部门绩效考评内容进行考核,所有案件的庭审,本院院领导、审管办、监察科甚至上级法院通过法院内部网络实时观看庭审直播过程或抽查庭审录像,以庭审录像为依据,开展优秀示范庭审评比活动,对不规范的庭审定期进行通报,促进办案人员自觉注意自己的言行,语言规范,行为端庄,并按法定程序有条不紊进行庭审,使法庭记录方式更加完善,庭审活动更加规范,有利于树立人民法院公开透明、敢于接受监督的形象,不断提升法官庭审驾驭水平。
  

(文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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