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9时,在庄严的龙圩法院第二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龙圩法院成立以来第一起刑事案件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于2014年2月21日立案受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蒙生(化名)于2013年11月12日13时许,窜到原苍梧县龙圩镇龙华街邮政储蓄银行门口,盗窃了一辆白色女装二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650元。而蒙生(化名)本次接受审判已是四进宫,属于累犯。担任独任审判员的刘国武法官经过认真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人蒙生(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同时没收其作案工具,并责令被告人生(化名)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张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