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龙圩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8-01  分享到:

  
  广西梧州市龙圩区人大常委会在年初组建以来,根据司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努力探索人大司法监督的新途经,大力加强司法监督,不断增强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制度,推进人大司法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常委会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先后建立完善定期听取和审议司法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和跟踪监督制度,制定人大监督司法案件办法、司法机关重大事项和案件呈报备案办法、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办法、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活动办法,进一步明确人大司法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原则,既便于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司法监督权,又便于司法部门遵循和自觉接受监督,使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加强检查,促进司法部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对法院、检察院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把重点放在促进司法部门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执法责任制上,促进司法部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司法权的有效运行形式,强化自我监督职能,发挥自我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区人大常委会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司法部门内部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司法关于审判、执行、公诉、监所检察、打击犯罪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落实人大司法监督决议,促进司法部门普遍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大大提高了司法部门办案质量和公正执法水平。
  规范任命,增强司法人员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把强化人大常委会对司法人员的任职监督,作为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严把司法人员的准入关,促进司法部门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对提请任命的法职人员,通过任前初审、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无记名表决任命、颁发任命证书等方式,增强他们的执法为民意识、公正执法意识、人大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良好的执法人员形象。同时,强化任后监督,通过工作视察、调研、对口工作联系、代表评议等形式,加强任命后的监督,增强其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
 

(陈永津 老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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