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区法院倾情化解首起确认劳动关系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2-25  分享到:
 

20141223,当卢某依据调解协议领到赔偿款130000元后,其情不自禁地发出:“不是法官的诚心和耐心,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不可能那么快得到实现”的感慨时,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在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210月,某钢结构公司将其承包的某钢厂安装工程转包给黄某安装,黄某雇请卢某等人进行安装施工。201317日,卢某在钢厂搭盖顶棚时,右手被该钢厂运送钢水的吊车碾压,造成卢某右手严重压榨撕脱伤,并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后经司法部门两次鉴定为七级伤残。原告受伤后于2013527日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钢结构公司、某钢厂及黄某共同赔偿其损失265418.79元。后经长洲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卢某各项损失194325.22元,某钢结构公司、某钢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黄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36日二审法院认为卢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应先由劳动部门处理,为此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驳回卢某的起诉。至此,卢某向法院请示民事赔偿的大门被堵住。2014415日卢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4418日劳动部门以原告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由于卢某无法提供其与某钢结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2014522日卢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与某钢结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2014526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卢某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卢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也不能实现,2014825日,卢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某钢结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对诉讼风险进行了仔细的评估分析。考虑到卢某受伤构成伤残后,其为了维护其的合法权益,多次奔走于公司、厂方、鉴定部门、劳动部门及法院之间,眼看大部分的诉请经一审法院判决获得支持,但最后经二审法院撤销,而走劳动仲裁的路径也被堵塞。只有先走确认劳动关系后才能打赔偿官司,慢长的索赔道路使其情绪极度悲伤、难以控制激动的情绪,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当事人缠诉信访。为此,主审法官找准当事人争议的分歧点,站在一个弱者的立场多次与卢某进行对话、交流,同时与公司、厂方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慢慢放下了彼此的成见,均表示愿意调解因劳动关系隐含着的赔偿纠纷案件。

20141223,主办法官对当事人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某钢结构公司当即一次性支付130000元给卢某,卢某表示收到该款项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相关部门确认其与某钢结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再以该次事故的向某钢结构公司、某钢厂及黄某等人进行索赔。至此,一起矛盾极大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王宏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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