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根据龙圩区委的统一安排,龙圩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多个来自龙圩区机关单位的党员义工,来到龙圩区世纪广场,开展党员义工集中服务活动。
“阿姨,您家里有人开车吗?如果有,请看一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您好,今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在活动现场,该院干警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印制并向过往群众发放了诉讼指南系列小册子以及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等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并接受现场群众咨询,针对婚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用、劳动纠纷等问题,法官们耐心一一给予解答,以案释法,尽量当场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认真记好,并承诺在最短时间内予以答复。
“党员也是广大群众的一员,服务群众区也是服务自己,活动主要就是为了让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龙圩法院政工科科长潘健华如是说。
(活动现场)
(潘健华 易宽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