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法院借力信息化执行手段跨省查封促执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8-17  分享到:

被执行人为外省的企业,在广西范围内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又去向不明,申请人的债权如何实现?8月13日,龙圩法院执行法官在处理一起被执行人为外地法人的租赁合同纠纷中,就借力今年7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实现对接,开通的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找并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果断出击远赴近800公里外的湖南省益阳市,虽有波折终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启案件执行情况的新局面。

难查可供执行财产,强制执行效果不佳

2014年11月11日,被执行人益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因拖欠租赁使用建筑器材的租金、及装卸费、材料损耗费用被申请人贾某诉至法院,案件经缺席审理终结,龙圩法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支持贾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益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因益阳市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去向不明,贾某追讨益阳市某房地产公司的欠款未果,只好于2015年6月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益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迟迟未见该公司向法院履行义务或申报财产,同时执行法官多次尝试联系益阳市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希望能通过辩法析理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一直拒不履行。由于被执行人益阳市某房地产公司为外省企业,运用广西司法查控系统未查找到其在广西范围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准确提供关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案件执行暂时无法取得新进展。

财产查询柳暗花明,跨省查封助推执行

“如何破解执行难题,实现当事人的债权”一直萦绕在执行法官的心头。今年7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实现对接,开通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该系统查询的部分反馈结果发现被执行人在益阳市某银行有开户信息,为打好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活动月的攻坚战,执行法官重新梳理案情,考虑到被执行人为房地产企业,应当有银行账户用于经营所需,在当地有可供执行房产的可能性也较大,遂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决定跨省执行。

8月12日,执行人员一大早即驱车奔赴湖南省益阳市,晚上7点多到达目的地。稍作休整,执行人员就结合目标银行的坐落位置,计划次日工作的开展。8月13日清晨,正处炎夏的益阳市突降大雨,气温也明显降低,但天气的变化丝毫不能阻挡执行人员忙碌的步伐。刚到营业时间,执行人员即向有开户信息反馈的某银行发出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将近半小时的等待,却被告知被执行人益阳市某房地产公司的上述账户已于几年前销户,在该行也无其他开户信息。随后执行人员又赶赴其他未反馈查询信息的银行开展协助查询工作,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开户信息及银行存款情况。奔波几小时却面对上述查询结果,执行人员心里顿生几分焦急与困惑,继续按照工作计划前往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又是近半小时未知的等待,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名下查明有可供执行的房产,执行人员即根据案件情况顺利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房产,案件的执行情况进入了新局面。

结束一天的工作已是傍晚时分,没有过多耽搁,执行法官即告知申请人贾某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房产这一执行进展,贾某追偿欠款大半年的焦灼心情终于得到纾解,连声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肯定,那笔曾经以为难觅踪影的欠款现已可望也快可及了。

(钟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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