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司法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以案件评查倒逼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执法公信力,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进一步推动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化。
“办法”明确了评查方式,即对本院办结的各类案件质量实行每季度定期评查;对捕后不诉、撤销案件、无罪判决案件或者引起重大信访、国家赔偿案件及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指定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司法作风等方面实行重点评查;根据上级检察院部署、本院工作安排,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某一类型案件或相关问题实行专项评查。
“办法”明确了质量分级。依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等情况,将案件质量分为无过错责任案件、瑕疵案件、差错案件、错案四个等级。无过错责任案件,即受理(自侦案件的立案)、审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均有法定依据,检察人员对于捕后不诉、撤销案件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瑕疵案件,即案件审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但情节轻微,不影响案件起诉及处理。差错案件,即案件审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情节较重,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或导致案件被依法纠正。错案,即案件审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情节较重,无法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国家赔偿或者引发严重社会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
“办法”明确了评查标准。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审查程序、司法行为等方面制定多项量化标准并设置一定分值,按评分结果分为无过错责任案件、瑕疵案件、差错案件、错案。
“办法”明确了定责流程。案件管理办公室将评查结果提交案件评查小组初步确定案件质量等级后,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并通知案件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到会申述,最终由检察委员会讨论确定案件质量等级及责任人。
据了解,该办法实施后,进一步规范了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对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起了很好效果。
(蒙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