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区法院行政审判多措并举力促“官民和谐”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12-01  分享到:

今年以来,龙圩区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截止到今年11月,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起,审结14起,结案率为87.5%,经过协调,当事人撤诉3件,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4件,上诉3件,上诉案件无一起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审结非诉行政案件6起,结案率100%;行政案件依法公正裁判,既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官民和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面对今年立案登记制和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实施后对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带来的挑战,龙圩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时,高度重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及时接收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材料不齐全的,做到一次性告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在法定时间内及时予以立案受理,做到有案必立;对不属于该院管辖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协调更好解决的行政纠纷,积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引导行政相对人选择更为便捷的渠道解决纠纷,让当事人少走弯路,减轻诉累,同时避免大量行政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今年1-11月该院立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件,同比上升700%,案件涉及交通执法、土地确权、林地权属登记、拆除违章建筑、劳动社会保障管理等1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行为。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将行政争议纳入法制轨道加以化解。

创新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着力化解“官民”矛盾。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不断加强能动司法理念,注重采取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成立行政纠纷综合协调小组,由院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组织行政案件审判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行政机关,不断加强法院与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沟通,促进政府职能部门理性对待行政案件,由被动应对变为主动沟通协调,在法院的主持下,积极与行政相对人通过协调解决行政纠纷。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及时报告城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拓宽行政案件协调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被告主管部门领导等共同参与案件协调工作,巧借外力联动协调;主动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贯彻到诉讼全过程,注意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的关系,通过多方联合协调,努力争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防止和避免矛盾激化和转化。今年1-11月,该院审结的14件行政案件中,虽然很多山林、土地纠纷涉及人员众多,但经过加强协调沟通工作,没有一件因审判工作引发社会稳定事件。

坚持依法公正审判,着力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加强和完善法官与当事人的对话机制,诉讼中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深入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当事人诉求,找准问题切入点,促使当事人主动选择协调沟通方式化解矛盾;积极推行院领导办案制度,院分管领导亲自审阅案卷,与审判人员共同研究审判思路,理清法律关系,层层把关案件质量,对需要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案件和法律关系疑难、复杂的案件及新类型行政案件,呈审委会讨论决定,切实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同时,定期组织行政审判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行政机关联络员和广大群众到庭旁听,以此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庭审活动,强化行政审判的公开,提升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延伸审判职能,有力促进司法行政良性互动。与执法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沟通机制,通过召开示范庭、判后释疑、回访调查、法制讲座、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就执法程序及适用法律等疑难问题与行政机关深度交流,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比如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通过直观的庭审法制宣传,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加深了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召开专题座谈,联合分析行政区划调整后龙圩区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工作衔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互通信息与交流看法;通过组织法官到执法部门开展法制讲座,通过授课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指导,进一步强化执法人自身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素养,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的基础等等。

(文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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