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2-05  分享到:

2016年11月30日,龙圩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案件。案件由该院副院长马华炎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被告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魏玉君、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副局长黄立观作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6年7月5日,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作出梧公龙行罚决字〔2016〕00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6年5月4日15时许,第三人覃某冰与原告覃某生因地界问题发生纠纷相互打架,覃某冰被覃某生用木棍殴打头部,并用拳头殴打身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原告覃某生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原告覃某生不服,向梧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梧州市公安局经审查,于2016年9月8日作出维持梧公龙行罚决字〔2016〕00713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原告覃某生不服,于2016年9月20日向龙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龙圩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2日依法立案。 

在庭审中,梧州市公安局和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的行政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积极应诉,与原告平等对话,详细陈述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回答了原告提出的问题,并通过书证、视频材料等证据一一举证,展示出良好的庭审风范。整个庭审规范、紧凑、有序,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和答辩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清,法庭将择日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廖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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