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龙圩法院执行重拳再度出击亮大招,联动梧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梧州市万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对拍卖成交的位于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的占地9300多平方米的某土地及地上厂房进行强制腾退并交付给买受人张三,有效实现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逃避执行成“拒迁”老赖
此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梧州市某实业公司、广西梧州市某贸易公司、江某、莫某因逾期未还贷款被苍梧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后经审理确认被执行人梧州市某实业公司、广西梧州市某贸易公司、江某、莫某败诉,但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还款。
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虽派律师与申请人苍梧某银行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有效可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居住外地的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执行法官裁定对本案中的抵押物即被执行人梧州市某实业公司所有的位于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某土地及该土地上2幢房屋采取拍卖措施予以清偿债务。
执行进度喜人,该执行标的物在第一次公开拍卖会上就由买受人张三以最高价竞得,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土地及房屋的权属转移,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迁出被执行的土地及房屋,不料被执行人玩起了“躲猫猫”,拒不履行义务。为实现拍卖成交标的物的及时交付,公告期限届满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未雨绸缪处理“烫手山芋”
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梧州市某实业公司曾以厂房内存有相当数量的油桶为由拒绝迁出,企图达到拖延执行进度的目标。若迟迟不交付执行标的物,必然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尽快摸清厂房内的真实情况、制定安全可行的执行方案成为执行法官急需解决的棘手问题。
一方面,执行法官重新梳理分析案情,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案件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意见;另一方面,执行法警多次到梧州市某实业公司进行实地勘察掌握厂房内的物品实情,对值班留守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进行执行询问,很快该实业公司厂区内物品的具体种类、存放位置等关键信息就形成了书面图稿出现在案件讨论会上。
执行人员对案件的重点、难点及执行方案可行性进行针对性讨论,达成共识后遂制定了专门的强制腾退执行方案,调动29名干警进行分工细化、明确职责。由于执行现场存在少量有存油的油桶这一不稳定因素,为确保执行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龙圩法院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效用,发函请求公安、消防等部门派员予以协助执行,随即便组成法院主导、联动部门协助参与的执行队伍,剑指强制腾退的土地及厂房。
直击执行现场一线
4月23日上午8时30分,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公安干警、消防官兵等也准时到达现场予以协助执行,执行警戒组立即在厂区周围拉起警戒线,并对厂区各出入口予以严密安全防卫。
进入执行现场后,执行搜查组快速对整个厂区进行“地毯式”搜查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无可疑人员、不明危险物品、利器工具等。“报告执行指挥长,厂区内现况良好,可以开展执行工作。”经确认现场无危险后,执行搜查组组长向执行指挥长进行现场情况汇报。
随后,执行实施组按照事前制定的执行方案,各人员各司其职对厂房内存放的物品予以逐一查看、清点登记,制作执行笔录,执行全程专人拍照录像,确认被执行土地及厂房的现状后,现场直接将被执行标的物交付给现在的权属人,同时对厂房内存放的物品进行妥善处置。
11时许,随着各方当事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完毕,被执行土地及厂房的强制腾出及交付结束,本次执行联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这是在今年3月份成功腾退多个被执行房屋后,龙圩法院再次发挥“执行团队+N”的联动执行机制优势,根据案件特有情况,集中针对力量强制执行,在强制交付执行标的物方面取得的又一个攻坚战果。今后,龙圩法院将继续探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好办法、新路子,向改革要活力,向社会要动力,打好执行攻坚战役。
(钟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