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按下道交纠纷化解“快进键”

来源:平安龙圩网  发布日期:2024-05-07  分享到:

“本协议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是否还有其他意见补充?”

“无意见。”

“好,请双方在笔录和调解协议上签名。”

2024年4月29日,龙圩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6月,当事人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左转弯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邹某发生碰撞,造成邹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邹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邹某就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理赔问题,多次找到黎某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后诉至法院,要求黎某及保险公司对其损失予以赔偿。

了解案件情况后,龙圩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法官当即启动诉前调解前置程序,将案件委派梧州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为邹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问题。在向双方释明法律和征求意见后,各方当事人到法院对邹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

诉前鉴定程序启动后,工业园区法庭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对诉前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通过摇珠的形式对鉴定机构进行选定,法院将鉴定材料移送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随后鉴定机构就鉴定事项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经征求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对鉴定意见无异议。调解员依据鉴定结论组织双方进行了远程视频调解,很快就达成了赔偿协议,分别由保险公司、黎某在30日内赔偿165900元和13000元给邹某。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上述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前置为“诉前”,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诉前“鉴定+调解”双管齐下,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龙圩区法院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龙圩区法院将继续多点发力、探索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让当事人省时、省事又省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多元、便捷的司法需求。

作者:李亦歆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龙圩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